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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银行助推房地产金融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9:1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章剑锋

  房地产投资与价格恶性膨胀,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有责任,那么银行系统是否要对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剧承担责任?此话题近期第一次被挑起并引起了极大争议。

  “房地产是支柱产业,银行在支持其发展方面有功劳,也有问题。”银行系统一位研
究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如果说现在有房地产泡沫,银行肯定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专家指出,地方银行自主性极大,市场纠葛最深,既得利益最明显,会导致骗贷与多重呆坏帐事件连续发生,造成金融黑洞。

  曾经是银行业人士的廖保平告诉本报记者,全国性银行到了地方,自主性很大,有更大的市场发言权。早在今年5月有些地方银行收取

提前还贷违约金时,中行总行发言人就有“地方银行自主性很大”的言论。廖保平认为,银行毕竟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由于贴近市场,不可能不“各自为政”。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邹平座对本报记者说,银行业的监管体制正不断完善,地方银行的自主性是一个不断收缩的过程。尽管眼下很多贷款权限都已上收,但一些批发性贷款不可能集中到总分行,如

房地产消费信贷、小额房地产开发贷款。

  “有可能出现银行管理者或信贷员为谋一己私利与开发商勾结的情况,这是黑暗而可怕的,这正是恶性骗贷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廖保平称。

  “银行监管不力,这是肯定的。”北京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但他同时表示,百分之百监管到位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源问题太深太复杂。“银行有国家给的任务和要求,他要给国家赚钱,他怎么办?”他说,很多时候商业银行特别是基层银行业务的出发点都是注重经济目的,其次才会去考虑社会效益。

  近一年间房地产金融案件屡次发生,银行系统的披露显示,无论是上海一个人骗贷高达七千多万,还是北京森豪

别墅骗贷六亿之巨,均与银行内部有所牵扯。

  邹平座说,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联是正常的经济关系,开发商与银行相依存也是正常的。但如果这种关系发展到资金集中超过正常的度,变成所谓“大而不败”的关系时,就有风险了。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近些年来是以一个握着钱袋子的利益角色存在于业界的,某种意义上,地方银行也是一类投机势力,由于银行管理环节的缺失助长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形成。

  “因为利益的一致性,银行与开发商是一根绳子上的两只蚂蚱,一荣俱荣,一损共损。”廖保平说,一方面银行向开发商提供贷款,开发商能够正常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获得利息;另一方面,银行很容易因“以贷引存”而获得开发商的大额存款,算是“双赢”。

  但这双赢心态的背后同样存在巨大风险,廖告诉本报记者,一旦房地产出现危机或泡沫,影响开发商收益,或是出现现金流断裂,也必然会影响银行的贷款回收,这就是“共损”。在开发商不能正常还贷的情况下,银行为了挽回损失,会延展贷款,这样有可能促其起死回生,另一方面也可能鸡飞蛋打,颗粒难收,造成新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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