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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麻醉与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1: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姬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说,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实验研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管理设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以防止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并首次对第一类精神药
品实行专用处方管理,明确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根据规定,这两类药品的种植和生产将实行总量控制,并实行定点生产和定点经营,而此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以及使用单位也将实行审批制度。经考核合格、取得专门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才有权开具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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