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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3500万 山西黑心矿主倾家荡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1:57 第一财经日报

  新华社报道

  记者昨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了解到,今年3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遇难的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被处以罚款3501.92万元,其采矿权被收回拍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山西省吕梁市“3.9”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了批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此前曾多次表示,治理煤矿违规违法行为要用重典,对黑心矿主,要罚得倾家荡产。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西采区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93.44万元;依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由当地

国土资源部门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东采区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罚款918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香源沟煤矿二坑投资人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3501.92万元。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香源沟煤矿二坑采矿权并进行公开拍卖。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长,供风量严重不足,出现微风作业,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由于127伏信号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香源沟煤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宋志勇、香源沟煤矿二坑经理白世阳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白兔林(副县级)、交城县公安局局长渠向勇(副县级)等1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责成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郭颖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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