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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消费税基本制定 未出台原因在于方案未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10:05 东方网

  东方网10月24日消息:日前,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一位负责人士对外界透露:“汽车消费税的税率已基本制定,未出台的原因在于两套征收方案的抉择,是分5档次还是分7档次。”

  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按7档次征收,最低税率将只有1%;而5档次的最低税率则是3%,这就是两套方案中最大的不同。在7档次征收方案中,细化了排气量的分类,仅针对轿车就
会按1升、1.5升、2.0升、2.5升、3.0升、4.0升等区分为7个区间,最低税率可低至1%,最高税率仍旧是20%。此外,其他档次的税率范围将在3%~25%之间波动,而其他类型的乘用车税率则为1%~9%之间。

  据了解,最近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关于汽车购置税的建议,认为,汽车购置税可将目前统一的10%购置税税率降到5%~8%之间。

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这位负责人认为,“按档次征收税率将是今后主要汽车税改革方向,而新
汽车消费
税只是针对汽车的生产环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果要促进产业发展的话,还需要鼓励国内消费者购买汽车,为此汽车购置税的确存在下调的可能。目前工作重点还在汽车消费税上,购置税尚未被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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