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郄建荣 记者今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证实,北京大学和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所做的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被查出存在“文件质量较差、引用资料错误”、“未能抓住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等问题,国家环保总局责令北京大学进行3个月限期整改;责令河南省冶金研究所进行12个月限期整改。
国家环保总局在披露这两个环评单位的问题时指出,经查,北京大学2005年编制的
《自由小镇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宝山新村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北京市大兴区兴达中学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存在选用标准、引用资料错误,以及对项目选址周边污染源及规划情况调查不全,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未对清洁能源使用进行可靠性分析等问题。鉴于上述事实,责令北京大学进行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05年10月17日起至2006年1月16日止。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2003年编制的《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解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未能抓住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对铅尘污染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不明确,对该项目试生产期间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一定间接责任。鉴于上述事实,责令河南省冶金研究所进行12个月限期整改。整改期自2005年10月17日起至2006年10月16日止。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上述处罚的决定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第16条的规定而作出的。该局强调,限期整改期间,两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暂停使用,并不得承担任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整改期满后,两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报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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