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成立首家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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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1:1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目前,全省拿到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共20万家,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足3000家!食品安全生产隐患不容乐观!今起,全省食品质量有了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保障机制,就像一张安全网保护消费者。”这是记者昨天从全国首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江苏省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在宁举行的揭牌仪式上获悉的。
在揭牌仪式上,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9月份,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对一些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共检查4000批次的各类食品,质量状况不均衡。从抽查结果看,大企业的产品质量比较稳定。从抽查种类看,啤酒、乳制品等食品质量较稳定,但肉制品、蜂蜜、酱菜、蜜饯等食品问题多一些。像个别肉制品,违规添加苯甲酸;一些酱菜和蜜饯存在添加剂超标问题;不合格蜂蜜以假乱真或理化指标超标,有的厂家甚至用糖浆冒充蜂蜜坑骗消费者。另外,部分桶装饮用水企业的灌装车间卫生状况较差,导致水质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超标。抽查还发现,超市的食品质量要好于大市场和农贸市场。 “现在按照国家标准分类的28大类食品已全部纳入市场准入监管。这28大类的525种食品中,目前已有370余种食品正式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占全部食品类别总数的70%以上。”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质监部门将对全省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大“起底”,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公告、通报、曝光、整改复查、强制收回等7项后处理制度。即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企业收回其产品;企业不主动或拒不收回的,由省质监局公告收回;性质恶劣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于严重违规的食品生产企业,省质监局不仅要按照今年9月1日实施的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其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5万—20万元不等的罚金。另外,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将构架针对非法用添加剂以及掺杂掺假食品检测的监管体系,以填补目前这一领域的空白。(陈勇民 沈春宁) 链接 无生产许可证将受重罚 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限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