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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设100个基本农田示范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9:3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7日讯 记者郄建荣 我国将设立100个左右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此,国土资源部今日表示,将定期对各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达不到工作标准和要求的,将暂停有关项目的安排;对确实难以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取消示范区资格。

  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正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一些地方的基本农田面积有所减少,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仍较为
突出,一些地方的基本农田疏于建设和管理。他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领导还没有完全树立科学发展观,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甚至认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不够有力。

  为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国土资源部决定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国土资源部要求,示范区建设要求做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
信息化
”。预计全国将设100个左右的示范区,5年内每个示范区基本农田经土地整理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上,国土资源部将强化对示范区的督促检查。该部表示,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定期对各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纠偏改错工作;对达不到工作标准和要求的,将暂停有关项目的安排;对确实难以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取消示范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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