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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网垄断再成焦点 住户选择权保护乏力(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7:33 经济参考报
  上周,多家地方媒体都报道,信息产业部下发文件,将小区电信网络选择权交还用户。由此,打破固定电信网络垄断的议题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固定电话驻地网络垄断俗称“最后一公里”垄断,是指固定电信网络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用户接入上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居民能够选择固定电话和宽带业务提供商往往只有一家,很难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如何打破这种垄断成为业界长期以来讨论的热点。
固网垄断再成焦点住户选择权保护乏力(图)
如何打破这种垄断是业界长期以来讨论的热点

  相关政策破冰“最后一公里”垄断

  记者致电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现,消息来源
于7月7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等问题加强管理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关于“最后一公里”网络即驻地网的说法是这样的:“民用建筑的开发者和管理者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等电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由建设项目出资人负责投资。”

  《通知》还规定:“民用建筑的开发方、投资方以外的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该设施的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利用该设施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应获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

  “前一部分把网络铺设的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意味着开发商而不是运营商成为网络建设的投资人,而房屋出售之后业主拥有驻地网的所有权,可以自主选择运营商;后一部分则是肯定了泰龙模式,允许民营资本介入驻地网建设,运营商享有网络的平等使用权。从这两点可以看出,政府的最终目的是把电信网络的选择权交给用户。”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所谓的“泰龙模式”是指由获得驻地网牌照的民营企业建设和管理包括固话、宽带在内的用户驻地网,然后向电信运营商租赁获利。在成都市青羊区金顺苑小区,泰龙通信就是通过与房产商合作,在小区内实现了可以同时传送语音、宽带数据和有线电视的三网业务,同时还加载了数字语音、数字物管等增值业务接入。

  实际上,几年来信息产业部一直在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垄断的问题。现行的《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而一些民营资本获得驻地网牌照,成为打破“最后一公里”垄断的先行者。

  垄断问题由来已久部分房地产商推波助澜

  所谓用户驻地网是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相关设施,也即俗称“最后一公里”。运营商可以在小区外铺设各自不同的网络,但是由于驻地网只有一个,所以只有争取到驻地网的使用权才有可能争取到小区的用户,驻地网也由此成为最为关键的一环。

  近年来由于智能社区、宽带家庭网络等方兴未艾,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机构也参与到“最后一公里”的建设经营活动之中,在利益驱使下,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最终用户行使对电信服务的选择权。在争取对小区网络的垄断权之时,部分运营商“引狼入室”,以交纳“小区入场费”为前提,与一些小区开发商签署排他性协议,并导致地产商逐步坐大,“小区入场费”逐年增高,成为一些不良开发商获取额外利润的标准手段。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的房地产业正逐渐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收取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刚开始还只是几千元,现在更是已经涨到了几十万元不等。有的开发商还把通信管道建设费也分摊到运营商头上,有的甚至还提出参与宽带和固话收益分成。

  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早些时候,重庆几家重量级电信运营商制定了《重庆市用户驻地网建设自律公约》,电信运营商结成联盟对阵地产商,把驻地网选择权归还用户的呼声渐高。

  “目前,我还没有看到信产部新出台的规定。”这是北京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军副总工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的第一反应。刘军向记者介绍,以前很多房地产项目的电信设施都是由电信运营商免费提供、安装的,由于不收取开发商费用,如果一个小区有一个电信服务商布线后,其他服务商无法进入,必然导致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通知》,开发商须自己出资安装电信设施,这样就避免受控于某个运营商,而可以请多家电信运营商同时使用其网络,并提供服务。“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规定,有利于打破垄断,”刘军说。

  当记者问及如此操作必然会增加开发商的成本时,刘军说,有些成本的付出是必要的也是值得的。他透露,他们公司在写字楼项目中也曾咨询和考虑过这一问题,并不希望为了省钱而给客户提供一个垄断的服务,更希望给予客户更多的选择空间。对于如何消化新增加的成本,刘军表示,目前还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思路,仍需进一步探讨。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固定网络通信领域的语音业务一直是运营商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同质性较强,差异性较小,一旦线路设施建设完毕,容易诱发电信运营商的“排他性”占有。部分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与实力强、出价高的电信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实际上侵犯了电信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近期的有关规定,是行业主管部门针对近期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中出现的违规建设经营和不公平竞争现象的一种回应。

  相关政策尚有欠缺打破垄断还需时日

  虽然大家普遍认为《通知》传递出了打破“最后一公里”垄断的积极信号,但是对其最终的可执行性和效力却莫衷一是。

  陈金桥表示,《通知》对不同建设运营主体在新建或者改造电信设施时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住宅用户是“最后一公里”电信设施的产权拥有者,能够自主决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服务类型。这对消除业界各方利益主体的认识分歧具有指导性作用,对那些意图采取各种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具有警示作用。

  “但是《通知》能否真正发挥作用,除警戒处罚以外,还需要借助利益机制的激励作用,将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另外,在政策执行方面还需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陈金桥说。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策划经营部经理王学军说,最初也曾有过这方面的规定,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运营商之间存在竞争,大家都愿意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排他性的协议进行垄断。王学军说,政府部门出台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那么新规定的可操作性就会大大折扣。

  而在阚凯力看来,《通知》的力度显然不够。“用户自由选择电信网络在技术上完全可行,”阚凯力说,运营商只要把网络铺设到小区的入口处即可,用户共用一个驻地网,选择运营商后又接口处与运营商的网络相接,主要的问题仍然在管理。电信运营商跑马圈地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通知》也并未提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如何监管大型国有企业仍然是中国电信业发展的软肋。

  而另一方面,固网垄断权相争不下之时,一种新的通信网络却在威胁着所有固网运营商的利益。“从国际经验来看,采用无线方式组建新型本地通信网络已经比较成熟,因此传统固定电话运营商在技术上的垄断优势受到冲击,”陈金桥说。他认为,如果出现新的市场垄断力量,将主要不是因为固定线路设施的技术优势和用户偏好,而是不公平的排他性竞争手段导致的结果,监管政策和市场管理上需要加强。

  陈金桥认为,在多运营商相互竞争的环境下,如何有效保护最终电信用户对网络运营商及服务提供商的自主选择权,应当是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部门应当将管理重点放在防范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主导电信运营商形成利益同盟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工作,通过社会舆论和普通大众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电信建设经营活动。

  作者:赵晓辉 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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