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领衔督查粤煤矿全部停产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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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1:39 第一财经日报 | |||||||||
广东省财政和相关地市将给予适当补偿,广东安监局表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才是最终出路 本报记者 陈萌 发自广州 兴宁“8·7”矿难后,广东省煤矿整治工作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国庆节后第一个工
三副省长督察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广东安监局获悉,目前,广东省煤矿均已依法停产整顿。清远市51对证照不齐的煤矿已全部关闭;梅州市91对矿井中有58对已关闭,其中12对无证照、证照不全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已炸封;韶关市111对矿井,前期已自行关闭9对,此次又关闭了72对,其中炸毁12对。 兴宁“8·7”矿难后,广东省煤矿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派出由三位副省长分别任组长的督查组分赴韶关、梅州、清远三个重点产煤市,进行为期2个月的督查。 根据广东省安监局提供的数据,广东省现有煤矿253对,其中韶关市111对、梅州市91对、清远市51对,几乎全部为民营煤矿。目前,广东省每年的煤炭产量大约在1200万吨,其中韶关的年产量在600万吨左右。从业人员在3万人左右,直接效益和相关税收达2.5亿元。兴宁每年产煤量在200万吨左右。 将对产煤地区予以适当财政照顾 煤矿整治的补偿措施陆续出台。广东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对依法关闭的小煤矿,已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费、企业登记费等收费,按照“谁收谁负责”的原则,尽快退还给矿主,初步统计此笔款项已返还约4000万元。 “广东省财政考虑到煤矿停产整顿对产煤地区财政的影响,在年终考核和转移支付中对其给予适当照顾。”上述负责人说,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清远市,小煤矿全部关闭后给予产煤乡镇每年每矿2万元经济补偿,连续3年,支持这些乡镇尽快实现转产,脱贫致富;证照齐全的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维持费用由韶关、梅州、清远三市研究给予补偿。 韶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绿平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韶关市委、市政府共出台26条扶持煤矿企业转产的意见,对煤矿企业转产提供了政策保障。 陈绿平说,煤矿下岗职工合伙或组织起来申办民营企业的,经工商部门认定,开业一年内免收地方规定的所有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煤矿重新办企业用电,在执行省目录电价的基础上免收3年韶关市附加部分。 另外,按照扶持煤矿企业转产的意见,韶关市放宽了新办企业注册资金条件。 梅州市煤矿停产整治办公室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梅州市煤炭生产已有千年历史,煤炭基础储量5000多万吨,其中只有3000万吨是可开采的,梅州市的煤炭已经处于几近枯竭的地步。山区坚持走“资源型经济”的道路,发展下去会越来越窄,不能片面强调“立足山区资源”这一观念。 按照广东安监局的说法,考虑到广东省煤矿规模小、质量低,属国家煤矿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的范畴,煤炭产出占广东省GDP比例小,且大部分煤矿证照不齐全、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逐步依法关闭煤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才是以后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