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部分进口丁醇涉嫌倾销遭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0:38 新京报

  调查自14日正式开始,20天内公开受理应诉材料

  本报讯 (记者 李武) 记者昨从商务部获悉,我国将从14日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今年8月18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化工齐鲁分公司、吉化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公司化
工四厂等企业代表国内丁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称,来自欧美等国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行为,损害了国内产业安全,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后,

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0月14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
反倾销
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商务部将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自14日开始,初步预计明年10月14日前结束调查。商务部称,被调查国家的应诉企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作出裁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