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进口丁醇涉嫌倾销遭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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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0:38 新京报 | |||||||||
调查自14日正式开始,20天内公开受理应诉材料 本报讯 (记者 李武) 记者昨从商务部获悉,我国将从14日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今年8月18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化工齐鲁分公司、吉化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公司化
在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后,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0月14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商务部将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自14日开始,初步预计明年10月14日前结束调查。商务部称,被调查国家的应诉企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