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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液态奶生产实施备案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8:32 天津日报

  未经备案不得生产刘颖质宣

  本报讯(记者刘颖通讯员质宣)从市质监局获悉,为切实加强对本市液态奶生产加工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把奶制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市质监局对本市液态奶生产实施备案管理。

  据介绍,对液态奶生产实施备案的主要工作:一是备案范围包括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二是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三是未经备案不得生产;四是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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