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11日电 (记者 梁冬) 黑龙江省已有147名党政机关和企业领导干部从煤矿撤资退出。这是记者11日从黑龙江省深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形势好转,煤炭价格逐年上扬,黑龙江省一些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受利益驱使,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参股分红、隐性股权等方式,参与或保护煤矿
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丧失原则、徇私舞弊,为违章、非法生产充当保护伞。
为此,黑龙江省早在今年5月份便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煤矿监察和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单位管辖范围内不准家属和亲友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的供销活动,不准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不准以个人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严禁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
据介绍,黑龙江省、市两级督察组将自11日起对该省清理公职人员入股煤矿问题清理纠正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省督察组将针对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个主要产煤城市和龙煤集团所属的4个矿业集团分公司,以及4市的煤炭行业管理、资源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督查。市地督查组主要对所属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以及所属各县(市)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督查。
据了解,在今后一个时期清理纠正工作中,黑龙江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对有参与煤矿入股经营行为的人员,继续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动员退出或责令退出。对坚持不退出经营、不撤股、撤资的,一律免职,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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