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洁) 记者昨日获悉,市质监部门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将对广州市辖区内所有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市质监部门已发文明确液态奶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未经备案擅自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整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环节的监管,从昨日起到10月中旬,市质监部门对广州市辖区内所有液态奶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有:一是检查企业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复原乳,若使用复原乳,查验原料乳粉相关资料,看是否使用合格原料,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若使用复原乳,查问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等;三是检查产品标签。
同时,市质监部门还将督促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企业向市局质量处办理生产备案,以及规范液态奶产品的标识标注。10月15日后,对未经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备案信息不实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标注的企业,市质监部门将进行相关查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质监局已向各个液态奶生产企业发出《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传达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并明确了广州市液态奶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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