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降低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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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10:29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记者 邓海云 本报北京10月8日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等。
另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40亿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使群众真正得到这次降价的好处,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负担,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降价方案出台的同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二是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三是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