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等。
检查的重点是: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执行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政策和医疗机构滥检查、乱收费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过去检查中存在重大价格违法问题单位的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将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和高价值医用耗材价格过度上涨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促进政策完善和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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