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维持对我国苹果汁征收最高51.74%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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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 10:59 东方早报 | |||||||||
“苹果汁这个案子是我们最有把握赢得‘日落复审’的反倾销案,但全行业权衡再三后还是放弃了这次‘翻身’的机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有点遗憾地告诉记者。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的公告,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征收0%~51.74%的反倾销税。这意味着中国苹果汁行业仍无法摘去“倾销”的帽子,部分企业在
而追溯1999年开始的美对华苹果汁反倾销案,不啻为中国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大获全胜的一场经典之战。中国应诉企业集体抗辩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并胜诉,在中国反倾销史上是首例。 美国苹果汁协会于1999年向美商务部提出对我苹果汁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次年,美商务部终裁我应诉企业税率为0%~27.57%,其中一家零税率;应诉企业平均税率为14.88%;其余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 鉴于裁决有失公正,我应诉企业集体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最终,美商务部去年2月签署反倾销修正令,我10家应诉企业中有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为51.74%。 在反倾销措施决定执行5年期满时,美国会就是否终止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张志彪坦言,中国苹果汁行业打赢“日落复审”、摘去“倾销”帽子的可能性很大,但最终大多企业还是放弃了“摘帽”的机会,“企业更多是担心一旦打赢了官司,没有了反倾销税,行业可能会重蹈过去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的覆辙,由此再惹来美方的‘反倾销’大棒。” 据美国苹果联合会的统计,1999~2004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苹果汁从2400万美元增至1.55亿美元。 作者:早报记者 俞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