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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豆浆扳不倒永和字样快餐连锁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1:56 新闻晨报

  通讯员 胡瑜 记者 毛懿

  晨报讯 “永和豆浆”、“永和大王”、“永和喜年来”等几家生意不错的快餐连锁店,为了商标频起纷争。今年3月,“永和豆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永和喜年来”告上了法庭。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永和豆浆”的诉讼请求。

  1995年2月,台湾弘奇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由“永和”中文文字、拼音字母以及图形“草帽脸”三部分组成的图文组合商标,原告上海弘奇公司、林先生经许可独占使用该商标。2000年6月,林先生在浦东开设了第一家永和豆浆店。而“喜年来”文字商标于1998年4月28日经核准注册,经转让给邱先生后许可给被告上海尚介青食品公司使用,该公司开设的豆浆店店招为红底白字,服务标识的文字部分为“喜年来永和新一代”,外卖杯和便利袋上也印有相同文字。在被告的菜单及店堂中均悬挂了“喜年来”快餐店历史变迁的照片,其中一组题为“成长的故事”。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使用“永和新一代”字样,侵犯了自己的

商标专用权,且被告杜撰“成长的故事”,将永和豆浆和喜年来豆浆混为一谈,属于不正当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就“永和”两个字本身而言,因其在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来源时显著性较弱,故不能成为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由于“永和豆浆”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与“喜年来”所使用的“永和”两个文字有明显区别,两者在整体上并不构成近似。而被告使用“永和新一代”字样,“成长的故事”等照片也不会产生贬低原告商品和服务声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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