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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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7:49 发改委网站 | |||||||||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3%,按这些药品现在的销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40亿元。此次降价从10月10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选择这22种药品降价,是因为这些药品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
为做好这次药品降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从今年3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开展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数据,经过专家评审和地区之间衔接,在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最后正式确定了降价方案。这次降价的原因,主要是有些药品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规模扩大,成本相对降低;有些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导致成本降低;还有些过去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等,价格仍然虚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使群众真正得到这次降价的好处,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负担,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降价方案出台的同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二是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三是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该负责人强调指出,对于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继续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干预。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