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27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液态奶将成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并开始实行生产备案制。
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介绍,液态奶生产备案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备案范围包括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依
法积极、主动、及时备案。第二,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备案内容要客观、真实、具体。第三,未经备案不得生产,所有企业在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前,必须到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表》,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及时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重新备案。第四,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未经备案的不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获证的,督促企业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尽快完成备案。
作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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