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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维权提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8:53 天津日报

  消费维权三建议

  本报讯(记者梁素梅通讯员维诠)十一长假,既是广大市民出行旅游和购物消费的“黄金周”,也是商业服务业活跃经营的旺档期,同时又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时段,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投诉较为集中。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放心购物和舒心过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示广大市民,国庆期间注意维权。

  提高科学消费理念。一是合理制定购物计划,避免盲目消费,减少无效开支。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特别要注意选择好适当的时机和场所,避免在纷繁热闹的场合出现失误。二是慎重对待商业宣传,应主要从质量、服务和价格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并选择所需商品,防止有的商家假借“特价”、“赠物”促销之名,实际销售低质商品或搭售滞销商品。三是外出旅游应妥善选择出行路线和旅行社,按照市旅游质监部门的提示把握好注意事项。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证索票,对国家有三包规定或企业有三包承诺的,应当场问清并索要相关凭证。二是对标有优惠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问清附加条件,辨明真伪,行使自己的选择权。三是对有的“免费服务”、“当场试用”等促销活动,不应轻易接受、盲目跟从,避免被套。四是不要购买过期或变质食品,防止身体受到损害。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当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提出自己的主张,相信大多数商家能够依法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二是大多数商品的三包期都是以销售凭据的日期为起始计算期,因此,购买商品后应及时使用,以免超过三包期才发现问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消费争议有5条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仲裁;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依法选择,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游维权八提示

  本报讯(记者张璐实习生赵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近日发布消费维权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签订合同以及出游过程中需要注意八大事项,以避免旅游纠纷的发生并公布投诉电话28359093,黄金周期间将提供24小时服务。

  首先,要选择经营业绩好、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能只看报价。

  其次,同旅行社签合同时要认真仔细,旅行社必须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使用格式条款也可以修改或附加,游客可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有些需要明确的细节问题包括: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大门票;游玩时间长短;住宿标准方面有无热水、独立卫生间、空调,是否提供热水等。

  第三,要加强自我保护,游客应该为自己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

  第四,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自己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是否守规经营、按标准提供服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五,出游注意饮食、活动安全。食用海鲜要特别注意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遇到雷雨等恶劣天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打雷时不要用手机;去南方海滨要有组织的游泳,防止私自下水以及溺水事故的发生;在山区不要去没有防护设施的危险地段;天气转凉,注意随时增添衣服防止感冒。

  第六,旅游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要保持理性正当维权。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者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游客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照原计划进行接下来的活动,不要中止合同,继续扩大损失,造成被动局面。

  第七,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游客如果发现无证经营的情况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第八,如果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和收集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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