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为整顿、规范电视机及显像管生产销售行为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此公告自2005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从废旧电视机上拆解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生产“
再生显像管”,将其用于组装电视机。检测结果证明,再生显像管安全和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公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售)、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的经营活动。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
公告明令,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进行销售的行为;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国家鼓励资源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再生利用,鼓励显像管玻壳制造企业回收利用国内废旧显像管形成的废玻璃,但回收利用废旧显像管时,必须先将其屏、锥进行安全分离。
公告说,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其他区域也适用于公告规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公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