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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 进口允许量为805万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8: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植文秀) 记者从商务部外贸司获悉,商务部日前公布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据介绍,200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5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
量为805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单位须按规定的条件提供申请材料,并经商务部授权的所在省市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报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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