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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专项行动方案 严打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1:08 信息时报

  时报记者 袁峰 实习生 谢应苏

  一些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将受到重拳整治。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用1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这类欺诈行为。

  骗取贷款、货款时有发生

  近年来,零售行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零售企业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个别零售企业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这些含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多起供应商哄抢货物等群体性事件。

  为此,商务部等11个部门决定,集中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按部署,明年1~4月份进入整治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5月份进行总结。开展此项整治工作有利于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共同发展,从而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拖欠供应商货款将被监控

  据介绍,中国零售行业占压供应商货款现象,在家电连锁企业里面表现得尤为明显。过度的资金占用促进了零售商快速扩张和多元化投资的冲动,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例子屡见不鲜;同时,供应商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导致破产,并形成银行呆账的连锁反应也时有发生。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将针对这种现象开展一系列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预防、查处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地区存在的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预防在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3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不规范促销也将被整治

  商务部等日前发出整治通知,商务部将牵头制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预计10月底前出台。

  该《办法》将依法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零售商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促销时谎称降价、虚构原价、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降价销售与标示的折扣幅度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将作为检查重点。

  另外,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或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将被禁止。对零售商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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