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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我国将对卷烟企业全额征收3%教育费附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21: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明确,我国教育费附加率为3%。根据这一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烟草行业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国家将依法对卷烟生产企业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开征的,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现行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国务院此次公布的决定,并没有提高附加率。

  为增加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规定明确,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卷烟生产企业将自10月1日起不再享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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