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张晓松) 近日,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被依法撤销了广告批准文号。这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违法广告宣传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此后1年内上述品种的广告发布申请将不会得到受理。
今年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组织下,工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针对虚
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展开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通过全面实施广告监测制度,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使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
为了严把准入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严格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同时,进一步作出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自此,所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均纳入网上查询系统,消费者只要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即可查询广告内容是否属实。
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识别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同时发挥公众对广告宣传的监督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积极筹备,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组织一次“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活动。
为了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违法广告公告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两个月发布一次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情况,并对违法5次以上的进行曝光,对违法次数排名前20位的进行现场检查。
今年1月到7月,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监测共发现报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9680次,电视台(频道)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9573份;1月到6月,共发现报纸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576份。这些违法广告均已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其中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被撤销了广告批准文号。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的处罚力度。工商总局表示,对于那些多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将给予严惩,直至责令其停业整顿。
为了加强对广告发布者的管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还建立了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半年多的专项整治,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蔓延势头已得到初步控制,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这位负责人指出,下一步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同时也需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广大新闻媒体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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