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投资煤矿撤资期限已到,各地正汇总结果
本报综合报道 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
据了解,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
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将于本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据《工人日报》报道,贵州省煤监局透露,该省打击“官煤勾结”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已有人员主动退股。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还在继续进行,该项行动将持续到10月中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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