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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顿十类煤矿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张文德 见习记者李顺南宁报道】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达的紧急通知,10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

  此次整顿的10类煤矿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另一种是立即关闭取缔。

  其中,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的包括六类:一是7月13日前没有提出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虽提出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二是超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三是企业安全机构不健全,市、县未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没有监管能力的矿井;四是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未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以及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的矿井;五是在工作地点上方和采空区内积水严重及水体下采煤但没有设计或设计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过审批的矿井以及受水害威肋严重,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的矿井;六是采矿证、工商执照等证明过期或正在办理核换的矿井。须停产整顿的矿井在停产整顿结束后,必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

  立即关闭取缔的包括四类:一是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三是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四是无视政府监管,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23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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