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称没有恶意拖欠货款 不会滥用终端销售优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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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8:18 新浪财经 | |||||||||
林临/文 9月22日17时,针对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有关通知,要求集中整治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国美电器首次做详细表态。
其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恶意拖欠货款的具体形式做出了详细的描述,即久拖不还、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开设新企业或分支机构;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后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关闭企业。这两种情况国美都不可能发生。国美近年扩张步伐是比较快,但用的都是自己企业的钱,一方面我们是上市企业,资金是很充足的;另一方面,我们的现金流非常健康。在与供应商结算方面,我们采取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承兑的期限是在合同里与供应商约定好的,因此,只要汇票发出,供应商可以立即到银行兑取现金,所以根本不存在拖欠的情况。 另外,该负责人还强调,国美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完全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而合同中是对货款的结算时间、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严格约定的,国美严格按照合同操作。现在国美和供应商的账期一般都在10到20天,在政策规定的30天之内。 对于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国美是否有一个标准?该负责人回答,国美只要保证11%-13%的综合毛利,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调整到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以其他形式来保证毛利。而且,11%-13%的比例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并不高,只是微利。 对于《通知》下发后是否对家电连锁巨头是否有影响,该负责人说,对国美的开店、日常经营不会有不良的影响。国美目前的资金链很正常,不会出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