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俄韩日美进口环氧氯丙烷采取反倾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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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9: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一日电 (俞岚) 自九月二十一日起,中国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今天发布二00五年第五十七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从今天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商务部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悉,此项反倾销调查始于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商务部现初步裁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幅度为百分之零点九至百分之七十一点五;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环氧氯丙烷常温下是一种透明、有刺激性气味的低粘度、易挥发、不稳定的无色油状液体,其主要用于生产环氧树脂、合成甘油、硝化甘油炸药、玻璃钢、电绝缘品、表面活性剂、医药、农药、涂料、胶料、离子交换树脂、增塑剂、(缩水)甘油衍生物、氯醇橡胶等多种产品。此外,环氧氯丙烷还用作纤维素酯、树脂、纤维素醚的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