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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强制标志复原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4:4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伍静妍发自广州

  昨日,对中国乳业巴氏奶阵营来说是一个好日子。因为华南乳企都突然接到国务院下发的通知,要求对液态奶加强管理,从下月起所有奶制品用奶粉还原的,一律强制标志。这意味着,巴氏奶对常温奶长达十年的“还原奶”之诉,终于获行政部门明文规范。

  “鲜奶和还原奶问题争了那么久,终于有了结果,而这个结果好得超出我们的想象,几乎不敢相信是真的。”广东省奶业协会一直对“禁鲜令”强烈反对,该协会一位专家称,一周前,国家标准委员会发文,“禁鲜令”押后实施,已经是巴氏奶阵营回应常温奶的一击,而这次国家强制标“复原奶”(还原奶),更是巴氏奶阵营的一大胜利。复原奶实施备案制

  记者从这份《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看到,其中对发文的原因表述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志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国内奶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丁棉称,《通知》首次明确了“复原奶”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规范。例如:“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而王丁棉称《通知》最关键的内容是对“复原奶”实施了备案制度。据《通知》称,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而这个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而此前,乳品企业的产品构成是否由奶粉还原,全部都不需要向任何人交代。于是,还原奶一度成为乳企的潜规则,而这种现象在乳业成熟的发达国家几乎不可能见到。强制标志下月执行

  用了复原乳,不但要向技监部门备案,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样重要。《通知》规定,为便于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而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只允许销售到2006年1月15日。

  虽然表面上看对“复原奶”强制标志,最不利的是以伊利、蒙牛为首的常温奶阵营,但王丁棉称,对销售而言,这个影响还不算太大。“两大常温奶巨头,占领市场靠的是品牌和影响力,而消费者的选择是多元化的,有的‘还原奶’口感更香,有的消费者就要买它。”不过,王丁棉承认,强制标志“复原奶”后,巴氏奶以“鲜”为名,可能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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