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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百货业出台自律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见习记者郑盎记者杨联民上海报道】酝酿已久的《上海百货零售企业价格促销行为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范》)近日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消费陷阱有望被一网打尽。

  《自律规范》明确提倡以款代券的促销方式,即消费者买足规定数量的商品后,将送券额度折合成现金,在付款时直接扣除,而不是消费者必须购买另一件商品才能使用赠送券。

  《自律规范》同时要求凡采用购物送券、价外赠物、有奖销售、积分返利等促销措施都要规范,应明示送券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明示赠物的品名、规格、数量;明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等。

  《自律规范》要求商家坚持明折实价,所有标签要执行以下规定:明码实价的商品不得商议降价;明码降价的商品要标明降价前一

  次的售价和降价原因并按降低的价格进行交易;明码议价的商品不得再以优惠价名义降价。

  《自律规范》规定在促销活动中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就不能标以“全场”、“全部”等字眼;凡促销活动中各柜台或各商品促销价格不统一的,不能标以“全场打×折”的字样;凡促销活动中所标的折扣商品,必须做到名副其实,有货供应。此外一些促销广告必须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以不实、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

  《自律规范》要求商品和赠品都要履行“三包”责任,杜绝劣质假冒商品欺骗消费者。

  (22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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