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之痛 高药价拉高了全社会医改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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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1: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高药价,三方之痛 [高药价·患者]药费占比68% 陈玉敏是3口之家的家庭主妇,今年8月,她家医疗保健费用开支为800元,其中,药费高达500元,占62.5%。一个月前患感冒的赵睿,在医院花了247元,200元是药费。而陈某因
据成都市城调队调查,今年1至8月,该市人均医药支出费用为405元,其中药费为276元,在医药支出费用中所占比例高达68%以上。而在去年同期,医药支出费用人均306元,药费为192元,药费所占比例为62%左右。从增幅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人均医药费支出增幅为32.3%,而药费增幅达43.7%。“医药费用特别是药费的逐年增加,使成都大部分市民家庭感受到沉重的压力。”城调队工作人员党建军,给记者翻出厚厚的调查表。 城调队的数据,同本报与四川在线联合进行的关于药价问题的调查结果不谋而合。报网联合调查中,69%的人认为,现在进医院看病,最贵的是药价;勉强能承受目前医疗费用的为35%,57%的人明确无法承担现在的医药费用;还有75%的人认为,现在的药价是虚高,还有很大的降价空间。 高药价拉高的不仅是患者实实在在的医疗费用,还有对进医院、患病的深深恐惧。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担忧:“现在一有个小病小痛就紧张得不得了,真要有个什么,如此昂贵的医药费用,怎么负担得起啊!” [高药价·医保]药费占报销额大头 “医疗保险本就是替参保患者服务的,患者的药费高了,医保基金压力更大。”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9月15日,在成都市社保局医药费用报销处,王超清大爷从拥挤的人群中脱身出来。在他报销的医药费用单上,记者看到,大爷医疗费用总额为4700元,药费就达4000元之多。其中自费药品800多元,其余药品报销金额为2500元左右。记者随机询问了7位前来报销医药费的患者。在他们的报销单上,药费都占大头。 “具体数字我们不能透露,但可以这样说,在成都医保基金报销金额里,药费占比一直很大。”成都市社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高药价·医院]就这样成为众矢之的 “收不收回扣,很大程度上由不得我们。”某三甲医院一位医生这样解释他们所谓的“无奈”:“大家都知道,药品价格高,流通环节水分很大。但我们是医生,不能不开药,而目前的现实是,只要是药就会有回扣。” 仔细分析,这位医生的意思是说,既然药价降不下来,患者也得不到,干脆不如自己拿了。就这样,在大额药品回扣面前,有的医生迫不及待,更多医生半推半就地踏进“深渊”。 虽然“潜规则”不应成为“高额回扣”的理由,但由此不难看出,占医院收入60%以上的药品,因其不合理的高价,因高价背后暗藏的腐败,让医院和医生的整体形象在人们心目中一落千丈。 [高药价·行动]“消肿”药价,让百姓感受医改成功 虚高药价,不仅是老百姓看病贵、医保压力大最直接的症结,更是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让拉高全社会医改成本的药价降下来”,自然成为医改中最急迫的呼声。 在看病难、看病贵、药价高等一系列层出不穷的问题中我们看到,一个庞大而稳固的利益集团,以“难以撼动”的姿态,站在进退维谷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后,在今年格外刺眼:先是国家发改委透出口风要再一次大幅降低药价,紧接着就有几十家医药行业协会上书“求情”,要求缩小降幅;随后,“考虑取消医院药品加价”的消息刚露头,就被无数“反对声”淹没。在这一过程中,药企与医院之间长期的利益关系显得如此“和谐”与“心有灵犀”。 “药价虚高问题是一个体制性问题,靠单纯的行政指令性降价、或对医药相关人员的道德约束、或通过行业纠风、或取消医院药品进销差价等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从目前的医药体制入手进行改革,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专家分析认为,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是拉动药价虚高的动力,必须加快医药分离、赢利与非赢利医疗机构分离、医疗卫生部门管办分离,形成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公平竞争的真正的市场化环境。“只有形成药品生产、医药流通、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和患者五方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抑制药价虚高。”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表示。 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对药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督,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及医师用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购进同类药品时应当优先选择价格较为低廉的品种,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收入比重。临床医生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应当选用价格较为低廉的品种,不准实行药品开单提成。此举,对调控和降低药品价格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进程 药改:制度建立与价格调控 1999年底部分省市试行药品招标采购。同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在此之前,由当时的国家计委发布实施的大规模药品降价已有5次,据测算,年降价总额达64.2亿元。 2000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但实施过程中,有评价:企业、医院是有压力没动力,政府有压力又有动力,而招标代理中介是没压力只有动力。是年,包括抗生素、生物制品在内的大规模药品降价就有3次,总额33.4亿元。 2001年12月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施行。 2002年《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配套规章、制度相继发布,关于药品监督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2003年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分别强制实施GMP、GSP确定最后期限:全国药品生产企业2004年6月30日前必须达到GMP要求,12月31日前药品销售企业必须达到GSP要求。 2004年7月按《行政许可法》要求,重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另规定,当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各种抗菌药在零售药店需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 至今年,大规模药品降价已有16次。但年初,媒体以《我国药品8年降价16次,百姓为何仍难得实惠?》为题,引发全社会对高药价的反思至今未平。 药品招标:入围就死? 现实和理想总有差距。对于药改,尤然。自1997年10月,总额约20亿元的药品降价始,8年来,限价措施加速,但百姓对高药价的感受却越来越深—— 20年医改,从百姓角度计,目的是解决“挂号难、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医药卫生体制“三项改革”中,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但老百姓不解的是:药品为何越改越贵?药品招标、最高限价等相关措施频频出台,为何难以遏止药价迅猛飚升? 9月2日,成都文庙西街某院一幢有些破旧的古楼,药商来来往往,拿着厚厚的资料本,正参与我省今年第二批药品招标。省卫生厅一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记者:“每年进行这一、两次药品招标,都看得到中介机构的身影,他们花钱去找专家,招标过程中,到底是专家在‘发言’,还是中介组织的‘声音’,谁也说不清楚。”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2001年开始推行,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或数家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按相关规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集中招标经办或代理机构都不得与医药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更不准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如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面铺开已好几年,前后也进行了17次大幅降价。为何绝大多数患者并未感受到降价的实惠?记者从药监部门、前医药代表、药商处听到不同的说法。 “通过招标降低药价的良好初衷没有实现,相关单位却为此付出高额管理成本。一个特殊行业———药品招标中介出现。热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不是采购主体———医院,却是中介。多一次招标,就多一笔‘业务’。”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某负责人透露。 而一位曾做过医药代表的朋友直言不讳:“招标,是某些医院最大的谎言。”他透露,一些被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产品,再不会在医生处方上出现,就此“死掉了”。 为什么会这样?朋友向记者提供了一串数据:某种头孢类针剂,含量0.2g,零售价66元,这个产品底价是14元。操作空间巨大,可以给医生25%的回扣。通过医院推广,月销售2000支。列入“招标”采购后,零售价降到30元,医生“利润”少多了。这个产品就“死”(停止生产)了!生产企业会马上更换产品,比如,更换新的剂型,这样,零售价为120元的同类抗生素针剂,含量为0.4g,这就不属于“招标”范围了。利润照样赚,医生回扣也照样拿。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发改委今年连出“一放一收”两招。4月,通知要求实行药品差比价规则,限制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和包装材料不同而产生的药价虚高。7月底,公布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将所有非处方药(OTC)品种的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以求使OTC市场公开竞争。 魔高一丈。即便通过差比价规则控制药品剂型替代,但据成都一家药房老总分析,生产企业还会想出诸如隐藏药品通用名、更改商品名等一系列伎俩。 “这些繁多的花招,使政府多次实施的降价行动成效不显著。”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国军认为:“药品招标得等到‘医药彻底分家’之后,才能收到好效果。” 本报记者 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