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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港圣安娜之争审结 广州圣安娜一审落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11:25 《财经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蕾) 记者昨日获悉,香港圣安娜饼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圣安娜)状告广州圣安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圣安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日前审结。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广州圣安娜要立即停止在“皇牌月饼”包装纸袋上突出使用“聖安娜”字样,以及在“芝麻酥”产品包装上“广州圣安娜”右上角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同时赔偿香港圣安娜经济损失20万元。

  广州“圣安娜”一审落败

  三年前,香港圣安娜以广州圣安娜对其

商标专用权造成侵害为由将广州圣安娜告上法庭,认为广州圣安娜食品在经营场点、招牌上使用了“SONANGE”、“S”、“广州圣安娜”组合图案,其产品名称和包装、装潢上,也全面使用了“广州圣安娜”字样。另外,该公司从2000年起单独以“圣安娜”作为广告宣传的突出点,在各媒体广告上直接以“圣安娜”或“Songnge圣安娜”的图案形象出现,误导公众认为香港圣安娜的知名注册商标“聖安娜”与广州圣安娜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3月才注册的商标“Songnge”同为广州圣安娜所有,或误认为两者之间有着特定联系,籍此扩大自己的产品销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香港圣安娜要求广州圣安娜方面停止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做出公开道歉,澄清事实。

  广州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圣安娜要立即停止在“皇牌

月饼”包装纸袋上突出使用“聖安娜”字样,停止在“芝麻酥”产品包装上“广州圣安娜”右上角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停止在其宣传网页上以“圣安娜”名义介绍、宣传食品,并要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同时支付50010元案件受理费。

  获胜圣安娜不满判决结果

  1991年,“广州圣安娜食品有限公司”已注册登记了公司名,并于2000年注册了商标,商标符号由一个图案和七个法文字母组合而成。

  香港圣安娜控股公司有负责人则表示,该公司从1972年成立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2000年11月在香港上市,其注册商标属香港圣安娜控股有限公司独家所有,1989年在中国正式注册了“圣安娜”等商标。

  简单来说,两家圣安娜的主要矛盾在于一家注册了公司名称,一家注册了商标。“圣安娜”这三个字被广州圣安娜公司捷足先登用作公司名和店号,也被香港圣安娜饼屋用作商标,这是使人产生混淆的主要原因。

  为此,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商标是全国管辖,企业名称则属于地域管理,受理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分别是工商部门的两个机构。根据有关条例,工商部门在审理公司名称时,若求证到没有与已注册的公司名字有冲突的一般可给予注册,而对于公司名与已注册商标是否有冲突则难以查究。

  据有关人士透露,一审判决结果虽然香港圣安娜饼屋有限公司胜诉,但该公司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准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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