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大尉 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近段被炒得沸沸扬扬,消费者和商家都在期盼相关法规出台。如今“八字”终于有了“一撇”,食品安全法第一稿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拟订。国家发改委表示,经过规定程序,食品安全法将在2006年正式出台实施。
国家标准统一管理食品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就意见稿的各方面内容做进一步的研究和修改,正式的《食品安全法》颁布日期还没有确定,估计将在明年出台。相关人士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此提出了不少提案和建议,出台相关法规的时机日趋成熟。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目前我国须执行的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今年的雀巢碘超标奶粉、“早产奶”等食品安全事件,都反映出标准“混乱”的问题。因此,《食品安全法》将重点对“国家标准”加强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制定、统一审批和发布。
将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据相关媒体报道,《食品安全法》可能首次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借鉴美国的经验,产品召回将分为企业召回问题产品,以及政府机构要求企业召回两种。有专家建议,食品安全应当建立识别系统和查询系统,消费者通过识别可以知道食品的生产时间、原材料的来源。通过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了解到食品的资料,这里就涉及到了食品的可追溯性。国家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强制性不够强,在查封、召回、处罚等多方面的处理机制上缺乏详细的规定。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中,都未曾对食品召回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与1966年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美国相比,中国整整落后了39年。(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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