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出新规扩大闽台经济合作 台资边缘化困扰福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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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 |||||||||
实习记者 龚小妹 本报记者 张朝晖 王发枝 近日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的《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是闽省自1990年以来最完整的一部关于台商投资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条例》草案内容可以看出,这部地方新法,实质上是为更加充分利用闽台经贸往来的地域性优势,以扩大和加深闽台合作,寻求在政策法规上突破与创新。由此亦可看出,在新一轮台资向大陆转移浪
引资困局亟待突破 福建曾以地缘、人缘、习俗相同等三大优势一度吸引了大量台资。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外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的逐步熟悉,原来的优势因素在台商、侨商投资布局的考虑中进一步淡化。台湾一些权威调研公司曾对大陆理想投资区域进行调查,福建省被排除在外。从早期的投资热土到被列为“不考虑投资地”,福建感到了越来越多的失落。《条例》课题组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台资不断向大陆转移过程中,环渤海经济圈是“新增长”,长三角是“高速增长”,珠三角是“稳定增长”,而福建则正被边缘化。显然,面对近年福建省吸引台资增速减慢,并出现下滑势头,正加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福建已经意识到自身正面临被台商投资边缘化的危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连宋大陆行之后,台资出现了新一轮大陆投资热,福建省以什么样的姿态迎接至关重要,因此出台《条例》是形势所需。 强化闽省独特优势 “突破旧的立法以创造一个更大的吸引台资的优势是此次福建制订《条例》的重中之重。”《条例》课题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台商投资大陆一直是以外资的身份,导致在实际操作上,包括台商的私人生活上有许多不便。许多台商对此感到不满意,希望与大陆之间的合作有一个更合理有效的方式。因此,《条例》开宗明义地指出: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为了确保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条例》授予各级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对涉台投资事务的协调职能和权限,并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有关工作做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强化闽省独特优势即闽台农业合作,促进贸易以及旅游文化产业合作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在两岸经贸合作中,农业是闽台合作的重点和特色。福建现拥有福州、漳州两个国家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全面推进海峡两岸(西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条例》对台湾同胞在福建省从事农业投资的形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享受优惠待遇做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对台湾同胞在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投资以及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物流企业和投资海水养殖业、高新技术农业、海洋渔业等做了规定,并对台湾地区的农会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闽省设立办事机构,为在闽的台湾农业投资者提供信息、技术、金融、保险及其他相关服务做了明确规定,以解决台湾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对台小额贸易和与金门、马祖、澎湖的直接贸易是闽省对台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建省独有的地方优势。但是,目前国家现有政策限制了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做强、做大,已不适应现在台资的双向需求。据课题组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支持对台小额贸易的条款达六条:将对台小额贸易每航次贸易额由原来的10万美元提高到300万美元;将运输船舶吨位由原来的100吨以下提高到3000吨;对从台湾进口的原辅料、劳保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每件(包)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对台小额贸易时可以用可兑换货币,也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等等方面开了绿灯。 优化整体投资环境 近年来,福建台资企业关、停、并、转、迁的不在少数,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的台资企业比例偏低,而且出现引进台资越少的地方,台资企业正常生产的也越少。原因除了福建区位优势淡化外,最主要的原因是软环境不尽如人意。政府服务意识不浓,重招商、轻安商,重引进、轻服务。尤其在配套服务方面,由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尚未形成一条龙服务,只要一个环节服务不到位,就使其他部门的服务大打折扣。“台商投诉量大,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缺乏力度,成为福建吸引台资的主要瓶颈。”课题组负责人说,目前台商投资已从注重税收、土地的优惠过渡到注重投资软环境,福建急需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上有较大的提升,在政策法规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