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涂料败诉侵权案 需赔偿保赐利化工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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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21:05 南方都市报 | |||||||||
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赐利化工”)的代理律师田子军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保赐利化工诉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邦涂料”)侵权一案首战告捷。被告立邦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在其生产的油漆、涂料和广告及网站上使用“永得丽”、“美得丽”文字;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就“永得丽”、“美得丽”二案件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保赐利化工首战告捷 南通中级法院认为,原告是“永得丽”、“美得丽”在第2类商品涂料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立邦涂料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所使用“永得丽”、“美得丽”文字的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所使用的文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该法院指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构成侵犯原告“永得丽”、“美得丽”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立邦涂料误导了公众认为“永得丽”、“美得丽”注册商标是属于被告的,削弱了原告的注册商标功能,甚至让原告的注册商标丧失商标功能。这也是对原告注册商标的混淆。 共需赔偿400万元 法院判决,立邦涂料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永得丽”、“美得丽”文字;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就“永得丽”、“美得丽”二案件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案件受理费各30010元和其他诉讼费各8800元由被告立邦涂料承担。此前,保赐利化工要求索赔400万元。 据悉,原告保赐利化工到庭参加宣判,并表示将在研究后决定是否上诉。而被告立邦涂料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经法庭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宣判。 本报记者 李银 - 新闻回放 保赐利化工诉立邦涂料商标侵权 保赐利化工受让“美得丽”、“永得丽”两个商标始于2000年11月,之前该商标由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所有。1994年5月21日,“美得丽”、“永得丽”两个商标由港通商行在商标局成功注册,而一直在使用这两个商标的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1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认为“美得丽”、“永得丽”被港通商行抢注,属不当行为,要求撤消港通商行此注册商标的资格。 而后,保赐利化工将立邦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12日,广州几家较大的装饰涂料市场内的“立邦”涂料专卖店受到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保赐利化工分别在广州、上海及南通市三地立案,起诉立邦公司商标侵权。 李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