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命表出世在即 寿险价格酝酿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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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12:16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万云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不久前,在大连的一次保险业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陈文辉主任证实,由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友邦六家公司参与修订的我国新寿险生命表即将推出。“根据新的生命表数据信息,保险产品中以死亡为标的的产品定价会比过去高一些;以生存保障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定价稍低些——因为人们的生命普遍比以前延长了。”陈表示
显然,新生命表公布后,寿险产品价格调整势在必行。比如终生寿险相比现在价格会下降,而养老保险和年金类产品价格会比目前上涨。 寿险价格有涨有落 生命表又称为死亡表或寿命表,是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在0~100岁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表,是寿险费率计算的重要基础。生命表、利率、保险公司费用率一道,是构成寿险产品费率(价格)的三大因素。 据悉,此次中国保监会主持的寿险生命表修订是现行生命表诞生以来的最大幅度调整。我国第一张寿险业生命表1995年7月问世,当时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了基本数据采集和表格编制工作。“当时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的积累;而且使用的主要是1990年到1993年的数据。从当时到现在,国内人均寿命已经有所提高,死亡率下降,因此保监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对生命表进行修改。”陈文辉介绍说。 “根据新的数据信息,保险产品中对以死亡为标的的产品定价会贵一些;对以生存保障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定价会稍低。”陈表示——这意味着,新的生命表公布并执行到产品定价中后,保险公司保障型产品——比如终生寿险相比现在价格会下降,而养老保险和年金类产品价格会比目前上涨。 对此,中美大都会首席精算师鲍虹剑女士表示:“不是说新生命表一公布,保险产品就会涨价或降价。国内现在对寿险产品的保证利率还在实行上限监管,最高不能高于2.5%。但保险费率改革趋势是费率市场化。将来利率放开以后,各公司不仅要参考生命表、利率,还要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对保险产品定价。比如,尽管新生命表表明人们的生命周期延长了,但保险公司对一些产品可以涨价也可以不涨价——如果公司经营得好,有信心保证产品赢利。” 产品创新获得空间 我国地域广泛,各地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都有很大区别,沿海地区与西部内陆人的寿命明显不一样,农村和城市也有很大区别。“保监会一直提倡保险产品创新,但没有基础数据是不行的。现在,我们能从新的生命表中看出,沿海和内地、农村和城市不同数据的汇总。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能会看到,同样是沿海城市,北方人会比南方人的生命更长一些。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分地区、分人群创新开发不同的产品。”陈文辉表示。 “这会使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拉开距离,不像现在那么雷同。”中国人寿产品开发处一位人士说。 另外,新的生命表对我国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有一定意义。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生命表时,很可能会参照来自保险行业的生命表制定社保缴费标准。对此,也有专家表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保险行业的寿险生命表不代表国民生命表,数据不会完全一样。特别是我国保险普及率并不高,来自寿险业的数据更不能等同整个社会的平均生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