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共推流通领域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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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 |||||||||
2005-9-722:41:24 【记者高鹏通讯员商言北京报道】在日前召开的2005城市流通京津国际论坛上,北京、天津两市商务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了《京津城市流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由此,京津两市在流通领域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通、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 据悉,《京津城市流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涵盖了商贸、物流、口岸三大领域,合作
一是在编制各自城市流通领域发展规划时,将在京津冀城市群区域合作发展规划框架下,立足于区域发展统筹规划,特别加强大型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物流节点、口岸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实现统筹规划,共享资源。 二是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沟通与共享。 三是鼓励两地流通企业合作和跨区发展,推进区域市场的互补性和融合度。 四是建立相互支持的城市流通应急保障系统,共同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继续扩大两地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基地认证、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方面的合作。 五是加强京津物流领域合作。在京津城镇发展走廊规划建设解决过境物流的城际物流节点。针对京津交通管制的实际情况,推进实行物流企业同等通行待遇,提高京津地区城际物流配送效率。 六是加强京津口岸建设和合作。积极研究探讨京津共同深度发掘北京空港和天津海港综合潜力。继续推进北京朝阳口岸与天津海港口岸直通,加快朝阳口岸向通州马驹桥平移,缩小企业在天津口岸通关与在朝阳口岸通关时间和成本上的差距,促进天津口岸货物合理分流。继续推进首都国际机场与天津方面的合作,推动京津空港通关一体化。 七是不断尝试两地联合举办流通发展论坛、展会、招商等大型活动。共同举办年度“京津城市流通发展论坛”,逐步形成制度化。相互支持各自组织举办的大型展会、招商等活动,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加。 此外,“框架协议”还包括进一步加强两市商务部门之间、流通领域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8E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