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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稻继续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1: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9月中旬,即将进入中晚稻收购季节,国家将继续对中晚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鼓励农民增加稻谷产量,稳定农民收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已下发各地。

  稻谷是我国目前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品种。去年我国稻谷增产300亿斤左右,但供求仍有较大缺口。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为中晚籼稻0.72元/斤,粳稻0.75元/斤,与去年
持平。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国家发改委要求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在中晚稻上市季节,当上述7个主产省产地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晚籼稻中等品质每斤0.72元、粳稻0.75元挂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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