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瑞莲(中国)公司关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的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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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8:15 新浪财经 | |||||||||
新华网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欧瑞莲(中国)公司就此发表如下声明: 1、欧瑞莲公司欢迎中国政府关于直销行业的立法。这一举措表明中国政府坚定不移
2、欧瑞莲公司于1967年成立,秉承“原料天然,安全有效和价格合理”的经营理念,得到了包括欧洲、南美、亚洲等地区消费者的青睐。公司在30多个国家的化妆品市场处于领先地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2004年欧瑞莲(中国)在江苏昆山成立以来,欧瑞莲公司一直关注中国的直销立法进程。公司多次参加由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立法咨询会、座谈会等,感受到这次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欧瑞莲公司也通过在中国投资建厂的实际行动,表明积极配合中国政府在特殊国情下所作出的特殊安排,也说明公司愿意成为优秀企业公民的决心。 3、欧瑞莲公司注意到了有关条例中对于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规定。欧瑞莲(中国)将根据此规定落实各项规定,争取尽早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作为一家诞生于瑞典,现业务遍及全球55个市场的国际领先直销企业,欧瑞莲在不同的市场适应当地的法律和市场环境,有信心在中国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参与竞争,守法经营,融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 4、欧瑞莲公司对中国政府渐进的直销开放表示理解。欧瑞莲公司希望,今后随着中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消费者的进一步成熟,有关国际通行的人员直销方面的做法可以在中国得以存在和发展。为此,欧瑞莲公司会不遗余力加强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并以良好的操守和严格的监管参与提升整个行业的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