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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定义非法传销 直销业进入法制化时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4:4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沈莉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泾渭分明

  在经营者、消费者和媒体历经长时间等待之后,《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两部直销行业监管法规日前终于问世。这两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直销业由此告别了
无法无序状态,进入了法制化时代。

  明确定义“非法传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管理条例》,对相关概念作了这样的认定。

  这一界定划分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依条例,“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条例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保证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条例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条例比草案更为宽松

  与此前透露的法规草案相比较,个别地方已有所修改,总体上更为宽松。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直销产品门类大大丰富。

  条例取消了对店铺数量、标准等的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新概念。此前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市、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但新条例只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

  条例将退货时间缩短为30日。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退换货。

  但是,法规将企业申请牌照时考核的年限,由草案的“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内”,增加到“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内”无违规记录。

  据悉,准备从事直销的企业可在12月1日后,向其总部所属的商务管理部门提交牌照申请,再由当地

商务部门提交国家商务部进行审核并颁布牌照。估计要到明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牌照的企业才能正式在华运营。

  直销企业反应迅速

  两个条例出台后,在中国有直销背景的企业纷纷做出反应。

  安利发表声明说:“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

直销法规相比,中国的直销法规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行业准入的较高标准,企业监管的严格要求及人员管理的细致严谨。作为一家在中国经营十年、对中国国情有着比较深入认识的公司,安利对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市场过程中采取的谨慎、渐进的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安利表示,“将按照法规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并根据有关规定在适当时间向政府申请直销牌照”,此前,安利仍将以经政府核准的“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模式正常经营。

  雅芳认为,相信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保障在中国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权益。“雅芳将一如既往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坚决支持政府管理直销行业的各项举措”。

  国内民营企业天狮集团表示说:“新法规中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奖金制度的限定、企业信息的透明以及对从业人员行为的从严要求为国内直销业勾画了新的图景,对于这些新的标准,天狮集团将遵照并执行。目前,天狮集团已经按照法规要求,对现有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并积极准备直销牌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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