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星啤酒公司曝出贪污窝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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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9:0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因为利用国企改革的机会,侵吞、私分公司财产80余万元,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原领导班子4名成员被提起公诉。昨天,宣武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在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贪污窝案中被公诉的分别是该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霍景泉、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德元、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朱金亭、原财务审计部部长朱丽华。
据检方指控,1997年五星啤酒集团合资后收到一企业归还的赔偿款180万元以及其他款项共计200万元。霍景泉等4人以为全体职工投保的名义将这笔钱交给保险公司。1997年到2001年,200万元保费共产生增值款50余万元,他们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瓜分了这笔公款。霍景泉分得17.4万元,付德元分得15.1万元,朱金亭分得15.1万元,朱丽华分得2.7万元,另外有少部分钱分给了20余名职工。据了解,4人私吞的钱放在朱丽华处,由朱丽华做单子分钱。而以奖金名义分给职工的少部分钱,则由劳动人事部门做账。 此外,企业进行改革剥离合资后,原五星集团下属的多元实业公司合资时账面上有29万余元的工资余额。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清理多元公司时,这29万余元的工资余额经4名班子成员研究后由公司劳动部门制单,以单位名义提现,其中15万元被4名班子成员私吞,另外14万元以邮政储蓄存款的方式分给了20多名科室人员。 检方认为,霍景泉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单位的国有财产集体私分给个人。霍景泉等人作为做出集体私分决定的主管人员,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