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关注直销立法 > 正文
 

直销法新规昨日出台 企业申请牌照考核期为5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1:1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杨小丹) 备受业内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昨天正式出台,文件已经从昨天开始下发到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

  著名直销法规专家刘忠律师告诉记者,与7月份国家商务部与工商总局提交审议的草案相比,正式出台的直销法规变化最大的两点是:取消了“生产型企业”的要求限制和将“店
铺”改成了“服务网点”。

  

直销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可以依据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母公司生产、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刘忠律师认为,这条法规的出台,意味着那些此前在中国只能销售自产产品的企业,打破了“生产型企业”的限制,像雅芳、安利等中国公司可以销售其海外母公司丰富的产品了。换句话说,直销企业可以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此外,直销法规将企业申请牌照时考核的年限由“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内”扩大到“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内”无违规记录。刘忠律师认为:“对违规记录年限的扩大,将进一步剔除犯有前科的企业,对净化市场不无裨益。”他表示,这也可以肯定,去年工商部门曝光的“十大非法传销案”中所涉及的企业,申请牌照无望。

小调查
您是否通过直销渠道购买过商品:



您是否信任直销产品:


不好判断

您对直销这种销售方式的看法:
赞同
反对
态度不固定


爱问(iAsk.com) 共找到相关网页约90,8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