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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国家标准下周出台 三大强制性条文现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8:4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原本定于今年10月出台的我国关于月饼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月饼‘国标’将提前至下周出台,该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即对于月饼产品的包装、标签标志、技术要求这三方面的规定将有变更或增加,并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出现。此外,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搭售问题也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8月31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
时如是说。据透露,“目前该标准终稿已经敲定,将由质检总局联合全国标准委于下周发布,其主要思想基本与协会提交的征求意见稿相同,但在细节上做了一些修改。”朱念琳说,该标准将不影响今年中秋节的月饼生产及销售,但将在明年中秋之前正式推行实施。

  据介绍,

月饼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月饼包装内空容积和包装成本均有规定:单件商品内包装的空位不超过总容积的15%,外包装空位不超过总容积的45%;多件商品混装一盒,须根据商品形态与商品性能合理摆放,其空位容积不超过盒内容积的50%;月饼包装成本应不超过其出厂价格的25%。朱念琳表示,即将出台的‘国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可能在数字上做了略微的修改,但提倡环保、节约的基本思想是不变。

  值得关注的是,月饼国家标准在标签标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做了较高的要求。在‘国标’征求意见稿中,厂家不仅要严格按照月饼分类标准所列的名称注明产品所使用的馅料属性,而且使用果脯馅、水果味馅、果蔬馅月饼、肉禽馅、水产制品馅的还要注明所使用的具体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如1个火腿月饼含火腿XX克,或火腿含量为XX%。同时还规定,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时,应同时注明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等,不得只标注代号名称、汉语拼音或外文缩写名称。当几种月饼产品混装一盒时,在标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等之后,还应注明盒内月饼的品种。

  对于“天价月饼”是否缘于搭售的争论,朱念琳认为,造成“天价”的主要原因是在月饼盒内搭售了贵重的其他物品,如手机、照相机、金银饰物、名烟名酒等,使销售价格与月饼的实际价格严重背离。朱念琳指出,今后,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如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作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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