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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打官司打出“驰名商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9:11 天津日报

  成为天津首个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案例庞晓敏苏晓梅

  本报讯(记者庞晓敏见习记者苏晓梅)天津海鸥集团日前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三初字第14号判决书,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认定海鸥手表(集团)公司注册的在钟表类商品中使用的“SEA-GULL(海鸥英文名称)”及图商标、“海鸥”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据了解,这是本市企业首次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开
辟了知名企业保护无形资产权益的一条新途径。

  据悉,截至上述案件判决生效之日,本市共拥有14件中国驰名商标,其中13件是通过行政程序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海鸥”是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适用“被动保护、个案处理”原则,由司法程序认定的天津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与行政程序认定比较,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具有最终效力。海鸥集团在2003年通过行政程序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由于种种原因搁浅。今年年初,该集团公司抓住时机另辟蹊径,在诉天津金鸥表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中,向法院同时提起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海鸥集团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没有法律依据,应由工商局而不是法院认定,原告“SEA-GULL”及图商标、“海鸥”及图商标是否应认定驰名商标,成为案件争议焦点。经审理法院认为,上述商标原告持续使用多年,并进行了大量和长时间的广告宣传,广告及产品销售涵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海鸥”牌手表在国内、外展销活动中多次获奖,上述两商标曾先后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已广为消费者知晓。在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对原告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业内人士评价,此案胜诉,体现了海鸥集团谋求深层次发展的战略意识。不仅使企业得到了民事方面的司法保护,同时意味着海鸥集团在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原告代理律师德利信律师事务所刘春田、刘镇英两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鸥集团创造的这个案例给企业界带来启发。今后法律对该集团驰名商标将给予特别保护,不仅钟表类商品不能注册“海鸥”等两商标,其他类别的商品也不能再注册该商标。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驰名商标在公约成员国受特殊的法律保护,从而扩大了商标权保护的地域范围。

  据了解,海鸥集团前身为天津手表厂,中国第一只国产手表、第一只自行设计制造的机械手表、第一只出口品牌手表等均出自该企业,为民族手表工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多年来海鸥手表(集团)公司,通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培育企业核心

竞争力,一跃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表机芯和机械手表生产基地。据集团总经理王德明介绍,海鸥集团近来启动多项措施,加大名牌战略实施力度。继今年蝉联“中国名牌”称号后,该公司先后在日本、美国、韩国、新加坡等14个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旨在对“海鸥”这一历经50年积淀的表业名牌进行多方位资源开发和保护,为打造中国手表“第一品牌”并跻身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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