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新直销法规有两处修改 直销企业将重获自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8:25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刘映花) 直销企业即将在中国重获合法身份。昨天,记者获悉,中国直销立法“先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将于下月正式颁布,为中国直销行业长达8年的禁令画上句号。

  此前,国务院已原则通过了这两项条例。一直追踪直销立法进程的权威行业专家胡远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透露,本月24日,两项条例确实已经获得签发,并计划于9月发布

  胡远江介绍,为了给企业依照条例调整自身经营、申请牌照留出足够的时间,《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而《禁止传销条例》将提前一个月率先生效,为执法部门清理市场提供依据。

  一位熟悉相关内容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与前一版草案相比,即将公布的条例已经确定会做出两处重要改动,以使直销企业获得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据了解,两处改动包括,第一,生产型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

  第二,取消了店铺数量、标准等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新概念。此前的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在直辖市设立10家以上店铺或20家以上特许经营店铺,单个零售店铺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等。但是即将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只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与承担销售任务的店铺相比,服务网点更多地承担售后保障工作,这种做法使中国直销模式与国际上的无店铺销售概念更为接近。

  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许多企业已经在为冲入即将开启的直销“大门”做最后的准备。


爱问(iAsk.com) 共找到相关网页约90,8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