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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上调对新疆油气生产影响不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1:0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通知,按照不同油田资源状况和开采条件相应调高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人士认为该政策对能源大区新疆的油气生产影响有限,不会削弱各油田企业在新疆勘探开发的投资积极性。

  据新疆自治区地税局资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新疆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及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
北分公司所采原油将由原来的2至4元/吨计税标准调整为30元/吨;天然气方面废止2至4元/吨的原标准,以9元/千立方米的标准课税。

  按照2004年产量计算,新疆去年原油产量为2260万吨,销售收入405亿元,实现利润195亿元,资源税调整后,新疆原油资源税总额将从5.42亿元提高到6.78亿元,调整后税额分别占销售收入和利润的0.017%和0.035%,增加税额占利润的0.007%,对行业利润影响甚微。

  新疆油气资源丰富,蕴藏着209亿吨石油和10万亿立方米

天然气,分别约占全国陆上油气资源总量的25%和28%。今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仅在新疆油气勘探方面的投入就达208.5亿元。有关人士认为,此次资源税调整不会影响目前针对新疆油气领域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势头。

  作者::熊聪茹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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