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2922:17:48 【记者赵民望兰州报道】甘肃省政府日前发布公告:坚决整顿关闭全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非法生产的煤矿。该公告称,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的,按妨碍执行公务处理,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按规定处以罚款,并严肃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甘肃省煤炭工业发展迅猛,成为全国5000万吨以上的重点产煤省份。今年以
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虽然总体趋于平稳,但1月至7月份已发生死亡事故23起,死亡34人,其中重大事故3起,死亡11人。尤其是乡镇小煤矿事故多发。
为配合此项公告的执行,甘肃省政府决定,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等8部门和单位,组成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兰州市、白银市、平凉市、陇南市等8个市重点进行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确定的煤矿停产范围是:凡属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和证照不全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等,都在停产范围。所有不合格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行为。所有停产整顿矿井的整改期限不超过2005年底。
该省副省长杨志明强调,全省煤炭工业中仍然存在大矿扩能、小矿超采的突出问题,全省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按照国办《紧急通知》的要求,将加快建设西部煤炭基地同治理整顿小煤矿有机结合起来。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逾期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对应当停产整顿的矿井,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关闭取缔“停而不整”、经整顿仍不达标以及非法生产的矿井,相关部门要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供水、供电,拆除电源,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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