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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合同能源管理渐成新趋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3:53 中国经济周刊

  伴随着中国能源危机的警钟和节能呼声的节节攀升,“合同能源管理”频频见诸媒体,各地政府也开始推动这一模式在当地发展,以尽快形成节能服务产业。而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合作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也为中国的节能专业公司做担保,获取国内银行贷款。但是,中国节能产业的发展依然是脚步迟缓。

  ★《中国经济周刊》实习记者 马志娟/北京报道

  8月17日下午,前些日子的闷热潮湿一扫而光,杨耀民例行来到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晴翠园别墅小区,因为前几天下雨,他在这里的“地源热泵”节能工程已经耽搁多日。

  这个耗资2500万人民币的节能项目是杨耀民涉足节能服务行业两年来规模最大的一个,杨耀民所在的北京伟耳艾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伟耳艾雅)与这里的

开发商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伟耳艾雅承担了约28%总投入。合同期内,伟耳艾雅与开发商共同分享节能产生的效益,从而获得投资回报。合同期结束后,所有设备及相应的节能效益归开发商所有。高达50%的节电率和预期30%的投资回报率将使这家房产开发商和伟耳艾雅获得双赢。

  像伟耳艾雅这样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公司在行业内被称之为EMC,一些发达国家则把这种模式称为“合同能源管理”。据介绍,“合同能源管理”首先是由EMC对客户的能源使用和管理做“望、闻、问、切”的综合诊断,然后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

  但是,这种看似非常有前途的新节能模式在中国发展并不顺利。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下称EMCA)副主任谌树忠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我国EMC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融资渠道。目前EMCA会员单位有130家,但并非所有成员都有能力做EMC。”

  EMC获得多方支持

  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率为33%,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同时,中国能源效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直接经济效益可达130亿元。由此,专家推算,我国每年的节能潜力可达到2.5亿吨标准煤。按每吨400元计算,节能市场的潜力每年可以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然而节能产业在中国发展非常缓慢,目前全国节能市场的规模仅为4-5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早在199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就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共同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全球环境基金会先后两期共捐赠4800万美元,成立北京、辽宁和山东三个示范EMC,并通过世界银行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他新兴EMC做贷款担保,由此达到提高中国能源使用效率,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的目的。三个示范EMC截止目前已经实施了投资总额达9.5亿人民币的385个节能项目。

  据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报告显示,截止2005年6月,运营了18个月的EMC担保贷款计划已经实现担保贷款11750万人民币,开拓了项目总投资达1.9亿多人民币的节能市场,涉及17个EMC的39个项目,每年能节省100181.56吨标准煤,减排65978.88吨二氧化碳。

  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表示,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但节能产品和设备制造商依靠传统的销售模式很难进一步开拓我国的节能空间,因为这有赖于能源用户追加投资,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而这是一个缓慢和逐步升级的过程。

  “现阶段,世界银行担保贷款是EMC成长的难得机遇。”2002年开始从事节能产品开发与销售的杨耀民捕捉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潜力。他说:“这种模式创造了更加灵活的付费方式,这是打开节能市场很关键的点。”

  融资是节能市场的障碍

  在西方发达国家,EMC的资金来源可能是自有资本,也可能是银行商业贷款、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国际资本等。

  但对于中国新兴的EMC来说,融资是实施项目的拦路虎,其资本风险更是不能承受之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曾致电中国建设银行和北京银行分理处,问询EMC的贷款情况,但他们都表示对合同能源管理不了解,更不用说贷款。王树茂表示这是新兴企业必须经历的成长阶段:“新成立的EMC经营时间短,还没有建立起商业信誉,金融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方式又缺乏了解,EMC要获得贷款自然不容易。”

  他期待着通过世界银行担保贷款可以培育起首批EMC,形成自己的融资能力,再用全球环境基金会的赠款滚动发展,支持新加入节能服务市场的EMC。

  不过获得贷款之后也并非高枕无忧,“回收款项‘极难’!”在EMCA大会上一位EMC会员说,“给用能企业投资做节能了,效益也出来了,却无法保证如期获得投资回报!”

  “EMC规避风险的关键在于客户的选择和对项目成本的掌控能力,以及更灵活的运作模式。”杨耀民说出自己的成功心得,“伟耳艾雅目前的客户包括摩托罗拉、香江花园、君太百货、晴翠园、大洋百货等在各领域的知名企业。我当时谈下君太百货的项目用了一年的时间,但谈大洋百货只用了两个星期。”显然,知名企业不仅在资信方面有保障,而且作为成功案例对以后的业务开展也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他表示,融资可以非常灵活,项目投资小,通过自有资本和世行担保贷款可以解决。如果对客户的资信没有信心,就可以选择做一次性设备买卖,而不是象晴翠园别墅小区,共同投资,分享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需提速

  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以“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及各地政府以及行业协会都在酝酿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制订相应的激励和扶持政策,推动全社会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据悉,上海和福建都已经将当地能耗大户列为重点节能改造对象,并成立专项基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厦门市在今年3月实施了“厦门市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对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上海计划利用1000万元贴息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年内安排4亿元的节能示范项目。但是,由于是财政拨款,政府的补贴是给用能企业而不是EMC,并没有对EMC形成直接的激励,实际操作也与合同能源管理的机制难以协调。

  对此,上海节能服务中心主任叶文彪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一些指标性的东西并非一成不变,立项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政府拨款支持固然是雪中送炭,但对于中国巨大的节能潜力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王树茂呼吁:“给合同能源管理提速,需要金融、税务、财政等各部门统筹协调,给EMC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政府部门要做出表率,采取更灵活的财会制度”他直言。据介绍,我国政府机构能耗接近全国八亿农民生活用电总量,因此政府机构是EMC的重要客户,但EMC以节能产生效益的特点与目前把能耗列为固定成本的财会制度发生尴尬,政府部门以“不知道该从哪个财会项目给EMC支付费用”为由往往拒绝考虑合同能源管理。

  《中国经济周刊》也从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了解到EMC缴税的困境。税务人员坚持,节能项目涉及设备买卖, EMC所得盈利应视为设备交易所得增值,应缴纳高达17%的

增值税。实际上,合同能源管理区别于传统的节能设备销售模式就在于:它通过提供节能评估、方案设计、技术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维护等综合服务获得增值,适用5%税率的营业税征收范围。王树茂感慨:“EMC的回报与节能效益捆绑,并且是分期回收,给用能企业掏的钱还没有收回就要面临的缴税压力,的确很吃力!”

  摸着石头过河,是EMC成长的必经阶段,随着节能市场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节能产品供应商、节能服务供应商、能源用户和投资界所认可的商业模式会慢慢呈现。但任何时候,能够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灵活的融资、收费和服务模式,都是EMC开拓节能市场至关重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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