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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类药明年起禁止零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09:58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此外,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
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等在全国范围内须凭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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